已交付食品货款追偿
买方根据数份合同收取食品,却拖欠1,156,400.20卢布货款。供应商提交合同、货运单据及对账文件;买方虽称曾部分付款,却未提供付款凭证。法院全额支持本金,并判付98,910.58卢布利息及27,583卢布诉讼费用,同时按当时适用的法律调整了利息计算。
执业领域
由律师 Vadim V. Andreev 参与的案件
买方根据数份合同收取食品,却拖欠1,156,400.20卢布货款。供应商提交合同、货运单据及对账文件;买方虽称曾部分付款,却未提供付款凭证。法院全额支持本金,并判付98,910.58卢布利息及27,583卢布诉讼费用,同时按当时适用的法律调整了利息计算。
外国房东因租金、公用事业费用及违约金提出约381万卢布请求。诉讼中双方约定,承租人在法院批准和解后30日内支付2,877,832.15卢布;房东放弃其余请求,包括违约金。双方还约定终止租赁并确认房屋已返还。法院批准和解并终结诉讼。
货运代理人接收了装有621件货物并已加封的集装箱。到达时原封条缺失,清点发现短少12件。运输代理合同、货物文件、封条缺失记录和清点结果证明了损失及其金额。法院认定委托第三方运输不能免除代理人对客户的责任,并判令赔偿;上诉被驳回。
能源服务公司要求支付热量计量设备和自动调节系统维护费421,960卢布。客户未签署部分服务单,但没有及时提出具体异议,也未证明服务未完成或已付款。法院认定单方服务单所列服务同样已完成并被接受,并驳回客户未管理该楼宇的抗辩。法院全额判付本金及13,387卢布诉讼费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