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
债权源于合同,并由已生效判决确认,金额为1,340万日元及诉讼费用;执行程序仅部分收回款项。法院根据监督程序开始日的俄罗斯央行汇率折算外币债务,并扣除已收回金额。最终将7,632,563.97卢布列入第三顺位债权人名册。
执业领域
由律师 Vadim V. Andreev 参与的案件
债权源于合同,并由已生效判决确认,金额为1,340万日元及诉讼费用;执行程序仅部分收回款项。法院根据监督程序开始日的俄罗斯央行汇率折算外币债务,并扣除已收回金额。最终将7,632,563.97卢布列入第三顺位债权人名册。
破产管理人最初要求前任负责人及总会计师赔偿6,098万卢布,随后改为追究补充责任,理由包括库存短少、资产转移和税务问题。辩护方质疑盘点和因果关系证据。法院未认定前负责人实施损害债权人的行为,也未证明其行为导致无法清偿;税款补缴本身不足以证明责任。管理人不再主张总会计师责任,法院拒绝追究两人的补充责任。
